6月12日,茅臺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李保芳表示,國酒茅臺商標將于6月30日前停用,目前已聘請國際頂級咨詢公司策劃新的產品宣傳方案。
公開資料顯示,2018年8月,貴州茅臺集團申請撤回國酒茅臺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起訴的聲明,并向國家商標標評審委員會及各相關方表示誠摯歉意。這也意味著,茅臺徹底放棄國酒茅臺商標的申請。
經查詢發(fā)現之前顯著的國酒茅臺標志已更換,首頁目前的宣傳語為釀造高品位生活。
國酒商標申請之路
早在2001年9月,茅臺集團就初次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交了國酒茅臺商標及圖注冊的申請,但并未獲得通過。此后在2006年、2007年、2010年,茅臺集團又多次提交過國酒茅臺的商標申請,除最后一次商標申請通過初審外,此前的商標申請均已失效。
但初審通過之后,包括山西汾酒、五糧液、劍南春、舍得酒業(yè)在內的各大酒企,及經銷商、律師事務所在內的31方紛紛提出商標異議申請。短短3個月公示期內,工商總局商標局共收到異議書95件次。至去年5月25日,商標委再度決定對這一商標不予核準注冊。也由此引發(fā)了上文提到的茅臺集團訴訟案。
實際上,國酒茅臺商標申請遭遇的重重重阻力,與企業(yè)間的經營博弈和品牌形象競爭不無關聯。
國酒商標惹爭議
對國酒茅臺持異議的一方認為,這一概念損害了中國其他酒企的利益。該商標如果獲得注冊,容易產生茅臺是中國最好的酒的誤導,影響消費者對產品品質的認知和市場的公平競爭。
而茅臺集團認為,國自本身有國家的、國家級的含義,但是國酒作為詞匯并不能得出國內最好的酒的含義,而所謂國家級酒的含義也是模糊不清的。國酒茅臺的含義應當結合這一商標的整體來理解,國酒茅臺中國酒的含義應該是中國白酒的典型代表之一。國酒茅臺已經在社會上使用多年,相關統(tǒng)計結果表明,國酒茅臺的使用并沒有不當而導致損害同行業(yè)酒企的利益。
商標委在其決定書中也指出,國酒茅臺這一商標中的國酒文字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質量評價含義,茅臺集團提交的證據并不能證明國酒具有其他更強的含義。該文字成為茅臺集團注冊商標的組成部分獨占使用,易對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
茅臺不是國酒,但國酒仍是茅臺
隨著2018年8月,貴州茅臺集團申請撤回國酒茅臺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起訴的聲明,放棄國酒商標的申請,并在今日宣布國酒茅臺商標將于6月30日前停用,茅臺申請國酒商標之路已經劃上了句號。但隨著茅臺這些年對國酒商標的策略營銷,國酒的概念早已深入人心。